對既有房屋進行改造加固設計實施以后, 承擔此任務的設計單位應該對該房屋結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負完全責任, 而原來的設計單位未參與改造加固設計時, 則不再負此責任 。 因此, 改造加固設計應該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研究單位來承擔 。 對既有建筑結構改造、 加層、 抗震鑒定及加固施工圖設計文件, 也需要如同新建工程施工圖文件送施工圖文件審查部門進行審査。設計文件(包括檢測、評估資料,圖紙及計算書) 應同新建設計工程歸檔保存 。
(2)改造加固設計時,應根據鑒定的評估報告對結構目前實際的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作分析, 在此基礎上確定能否進行改造加固及采用何種設計方案,。 設計要依據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技術規范»(GB50367-2006)、«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116-2009) (簡稱«抗震加固規程»)、 «鋼結構加固技術規程» (CECS77: 96)、«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2oo4)、«碳纖維片材加固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CECS161: 2oo4)進行,同時還應遵循結構設計有關的現行規范、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