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搜集建筑的勘察報告、施工和竣工驗收的相關原始資料;當資料不全時,應根據鑒定的需要進行補充實測。
2 調查建筑現狀與原始資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質量和維護狀況,發現相關的非抗震缺陷。
3 根據各類建筑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和抗震承載力等因素,采用相應的逐級鑒定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
4 對現有建筑整體抗震性能作出評價,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建筑應說明其后續使用年限,對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應的抗震減災對策和處理意見。